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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劃撥土地使用權可否轉讓?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2.64W

部隊是每個國家都必須擁有的一種資源而必然會佔據一定的土地面積用來日常的運營,但是國家在將土地分配給軍隊之後就幾乎把處理的權利交給了部隊本身,所以如果部隊需要可能會想要轉讓使用權。那麼, 部隊劃撥土地使用權可否轉讓?

部隊劃撥土地使用權可否轉讓?

一、部隊劃撥土地使用權可否轉讓?

按照《關於加強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軍隊空餘土地轉讓應當上報總後勤部審批,未經總後勤部批准並確認許可的,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規定,該軍分區要轉讓已取得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辦理。

第一種方式,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土地使用者不需要改變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且符合規劃的,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手續;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以及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的除外。

第二種方式,劃撥土地使用權申請轉讓,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受讓人辦理協議出讓,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提出轉讓申請,國土部門受理、審查並報市政府審批。協議出讓方案批准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出讓金,再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如果該宗地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情況,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總之,如果是國家已經分配給部隊自主使用的土地就當然地將有對其進行轉讓的處置權利,但是由於始終屬於公共資源而需要經過相關的上級的謹慎考慮與審批之後才能夠辦理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