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動建議:
1、辦理會員卡商家不退款,消費者只有去工商局投訴,預付費卡不退錢是霸王條款。
2、如果工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都會要求商家退回剩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