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拆遷範圍確定以後還能夠再新建房屋嗎
拆遷範圍確定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二、怎麼確定房屋是否屬於拆遷範圍
房屋是否屬於拆遷範圍到當地規劃管理部門查詢,已經開始徵收的,可以向土地徵收拆遷辦查詢。
確定拆遷範圍的條件有:國防和外交的需要、基礎設施需要、公共事業、安居工程、城區改建、公共利益需要等,在涉及到需要建設上述相關工程時,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對相關情況進行拆遷處理。
拆遷範圍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規劃用地紅線範圍確定。爲保證房屋安全確須跨規劃用地紅線進行拆遷的,拆遷範圍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商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確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