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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仲裁往來電子郵件證據
    發表於:2023-04-13
    電子郵件證據效力一般來說,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法庭到場調取或在公證處監督之下調取,並製作成公證書予以提交的電子郵件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據效力。實踐中,隨着法院資訊化建設的發展,也可以採...
  • 電子郵件形式的證據怎樣收集
    發表於:2023-12-13
    電子郵件形式的證據怎樣收集1、電子郵件形式電子證據的收集。電子郵件是基於因特網而產生的一種新型通信方式,其與傳統的通信方式的區別在於,它把人們所要表達的意思轉化爲數字信號,並通...
  • 電子郵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發表於:2021-01-04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
  • 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爲證據使用
    發表於:2021-05-04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 訂立合同的書面形式不包括電子郵件
    發表於:2021-12-09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
  • 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發表於:2022-04-27
    以郵件形式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
  • 用電子郵件簽訂的合同屬於書面合同嗎
    發表於:2021-03-24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以電子數據交換(比如電子合同、網絡購物的訂單等),電子郵件形式記載合同內容,並且可以做到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都可看做是書面合同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合同訂立的時候電子郵件算是書面的形式嗎
    發表於:2023-04-01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訂立的時候電子郵件屬於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
  • 電子郵件證據保全費用
    發表於:2024-03-02
    電子郵件證據效力一般來說,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法庭到場調取或在公證處監督之下調取,並製作成公證書予以提交的電子郵件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據效力。實踐中,隨着法院資訊化建設的發展,也可以採...
  • 電子郵件可以算作合同嗎
    發表於:2020-12-03
    電子郵件可以成爲合同。透過電子郵件訂立合同是計算機網絡發展帶來的新生事物,它可使當事人訂立合同意思表達更加豐富、直觀、明確,且不再受地域、距離的限制,安全、快捷、高效。在實踐中...
  • 電子郵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發表於:2021-05-26
    一、電子郵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舉證一方應提供郵件的來源,包括髮件人、收件人及郵件提供人,上述人員與案件當事人的關係,郵件的生成、接收時間及郵件內容。庭審出示證據時,若雙方均無異議,可...
  • 電子郵件合同糾紛判決
    發表於:2023-04-25
    電子郵件是否可以作爲電子合同在保證該電子郵件真實性的前提下是可以作爲合同的。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數據電文包括電子郵件,因此電子郵件是可以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的。所以電子郵件可以...
  • 電子郵件如何籤合同
    發表於:2021-12-11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
  • 電子郵件證據效力
    發表於:2020-10-13
    一般來說,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法庭到場調取或在公證處監督之下調取,並製作成公證書予以提交的電子郵件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據效力。實踐中,隨着法院資訊化建設的發展,也可以採取法庭現場演示的...
  • 電子郵件送達規定
    發表於:2021-12-21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
  • 電子郵件能中斷訴訟時效
    發表於:2020-01-07
    一、電子郵件能中斷訴訟時效嗎?是可以的;如果權利人在訴訟期間內透過一定方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並且可以確定透過這種方式能夠被義務人所知悉,比如郵寄檔案後有回執單、發出通知後有對方籤...
  • 電子郵件形式的辭職有效嗎
    發表於:2023-06-14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電子郵件形式的辭職是有效的,但是未免避免麻煩最好還是用書面形式辭職。電子郵件形式也是書面形式的一種,而一般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與其解除...
  • 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 | 透過電子郵件商量好的內容
    發表於:2023-07-06
    律師解析:透過電子郵件商量好的內容能算做合同的一部分。電子郵件的內容即是合同條款,其文字(或與圖像、聲音的組合)表達也是確定的,當事人雙方一經協商確認後即應信守合約,任何一方未經對方...
  • 電子郵件能否算作合同
    發表於:2021-06-22
    電子郵件可以成爲合同。透過電子郵件訂立合同是計算機網絡發展帶來的新生事物,它可使當事人訂立合同意思表達更加豐富、直觀、明確,且不再受地域、距離的限制,安全、快捷、高效。在實踐中...
  • 電子郵件送達判決書可以嗎
    發表於:2023-11-12
    能夠電子郵件送達判決書嗎判決書不能電子郵件送達。《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
  • 電子郵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發表於:2021-05-26
    一、電子郵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舉證一方應提供郵件的來源,包括髮件人、收件人及郵件提供人,上述人員與案件當事人的關係,郵件的生成、接收時間及郵件內容。庭審出示證據時,若雙方均無異議,可...
  • 關於電子郵件送達
    發表於:2021-12-21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
  • 可以用電子郵件訂立合同嗎
    發表於:2019-04-21
    可以用電子郵件訂立合同。合同是人們進行社會活動的基本形式之一。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
  • 電子郵件的辭職申請具有法律效力嗎
    發表於:2020-08-21
    電子郵件的辭職申請具有法律效力嗎王小姐是一家廣告公司的銷售主管,由於在一筆銷售提成款的問題上與公司產生分歧,她一氣之下於2009年4月20日向公司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我決定今天辭職,...
  • 私自偷看他人電子郵件違法嗎
    發表於:2024-02-01
    私自偷看他人電子郵件違法嗎1、違法。他人的電子郵件,屬於他人的隱私。沒有經過他人允許,偷看他人的電子郵件,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屬於違法行爲。2、《憲法》第四十條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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