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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遷方對房子拆遷不同意簽字會怎樣?

欄目: 拆遷安置 / 發佈於: / 人氣:2.2W
被拆遷方對房子拆遷不同意簽字會怎樣?

一、被拆遷方對房子拆遷不同意簽字會怎樣

被拆遷方不同意簽訂一般拆遷機構不得實施拆遷行爲,同時不簽字的行爲人也無法取得拆遷賠償。

遷補償協議或者補償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共識,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有權選擇不簽字。被徵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拆遷單位未達成協商,強制拆除的,其行爲違法,被拆遷人完全可以透過法律手段解決。

二、房屋拆遷補償流程是什麼

1、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爲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

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6、裁決拆遷。

7、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三、一直不籤拆遷補償協議會被強拆嗎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應當公平,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徵收的基本原則應當是先補償、後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拆遷是需要由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協商好,如果在協商好之後而被拆遷方遲遲不簽字的,那麼拆遷行爲肯定是不能實施的,但對於補償款被拆遷方也一樣不能拿到,一般拆遷實行的原則就是先補償後拆遷,但這也是建立在雙方都協商好的情況之下才能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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