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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徵地補償標準三類地區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8.49K

任何一個地方,在進行土地徵收的時候,都需要進行相應的補貼,畢竟農民土地被徵收之後,他們所造成的損失是一定的,那麼,江蘇省徵地補償標準三類地區的規定是怎麼樣的?確實每個地方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最新的基本保障方式的要求,一類的地區每畝補償是1800元。

江蘇省徵地補償標準三類地區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江蘇省徵地補償標準三類地區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江蘇省已經頒佈《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

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徵地補償和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解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農保經辦機構辦理;

根據土地價值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省劃分爲四類地區,執行相應的徵地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足額補償。

江蘇省有沒有關於這種土地徵用的補償辦法徵地補償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

具體補償金額爲: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爲:

一類地區每畝1800元;

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

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

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

(2)徵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爲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3)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徵收耕地的,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除以徵地前被徵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徵收其他農用地的,按照該土地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爲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爲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一直以來,各個地方關於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都會制定具體的政策安置內容,但是總體的內容也需要補償的,包括土地的費用,青苗費,用附着物,以及安置補助費用,各項費用的制定標準,由市縣政府一百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的方案當中進行規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江蘇省頒佈的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收土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方法當中,明確的規定了土地的價值和經濟發展狀況水平,決定了具體的補償費用標準,一類區域每畝進行1800元的補償,二類區域每畝是,1600元補償他,需要被安置的人口的數量應當按照,徵地單位人均耕地數進行計算。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