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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復耕可以拿多少補償?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9.85K

宅基地復耕可以拿多少補償?

宅基地復耕補償標準:

(一)農戶完全退出原農村宅基地後按規定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的補償標準:

1、對原農村住房及其構築物、附着物補償參照我區同期徵地政策,按照附表對應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參照我區同期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根據農戶退出原宅基地面積減去申請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積後,按照1.2萬元/畝對實際騰退宅基地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償;

3、節約用地獎勵補助(購房補助)根據農戶退出原宅基地面積減去申請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積後,按照1.8萬元/畝的標準計算補助。

(二)普通宅基地復耕補償標準:

1、對農村住房及其構築物、附着物補償參照我區同期徵地政策,按照附表對應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參照我區同期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按照1.2萬元/畝對退出宅基地面積(包括宅基地附屬用地,下同)給予一次性補償;

3、購房補助根據每戶退出宅基地面積,按照1.8萬元/畝的標準計算補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