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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人口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2.32W

國家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正加緊城市化建設。建設機場、鐵路等公益設施可以給人們的生活水平帶來很大的提高,但這也會需要對土地進行徵收。土地徵收過程中,會對徵地人員給予一定的補償並安置被拆遷人員,安置補助費等費用的發放與被徵地人員家庭內人口會有關係。那麼,徵地補償人口認定是怎麼規定的?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徵地補償人口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一、徵地補償人口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可以認定爲被拆遷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爲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1、拆遷範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 因工作需要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範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3、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範圍內家中的;

4、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範圍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應徵入伍、出國(境)而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戶口,後有恢復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戶口,後又恢復戶口的;

7、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具有拆遷範圍內的農村常住戶口,可認定爲應安置人口的情形:

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範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爲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1、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於拆遷範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2、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於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3、因應徵入伍而註銷戶口的人員;

4、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註銷戶口的人員;

5、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於拆遷範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6、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被徵地的家庭來說,政府的徵地補償標準和徵地補償人口認定關係到他們的切身利益。在當地有戶口且居住滿一年是認定安置人口的基本條件,但實踐中會有一些特殊情況使得一些人員不符合安置人口的認定條件,所以國家對於一些特殊的人員如退伍軍人、服刑人員等又做了另外的規定,以切實保障被徵地人員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