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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應收賬款是否可以出質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4W
《民法典》規定應收賬款是否可以出質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應收賬款可以出質。
出質是指物權行爲的一種。
將本人所佔有的物質予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
出質,也就是質押,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權利交付出去作爲抵押。
出質在質押行爲中,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出質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給債權人的民事法律行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