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錢時借條上要寫當天日期嗎?
什麼時候借出去的就寫什麼時候的時間,寫借條時,借條中應載明以下基本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二、借條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履行了出借義務。
三、有借條不還錢怎麼向法院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有借條不還錢向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爲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爲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援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爲個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爲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爲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爲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綜上所述,正常情況下寫借條的當天,出借人就應該把錢借給對方,如果寫了借條以後,出借人並沒有履行借款義務,其實借條是不成立的,而且出借人不履行借款義務的這種行爲給借款人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話,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