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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傷死亡賠償金由誰承擔?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2.55W

一、工地工傷死亡賠償金由誰承擔?

工地工傷死亡賠償金由誰承擔?

如用人單位按規定爲工亡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所有的賠償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但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發生哪些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部門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工傷死亡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承擔起全部的責任,只要購買了工傷保險,那麼此費用就會由保險基金全部的承擔,所以,在發生事故之後一定要及時的進行工傷認定,只有這樣才能獲得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