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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上沒有寫還款日期怎麼辦?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2.71W

一、欠條上沒有寫還款日期怎麼辦?

欠條上沒有寫還款日期怎麼辦?

欠條上沒有寫還款日期可以隨時要求還款。借據無還款日期但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爲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就認定無效。借據是否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要看有沒有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最後一次索要還款的日期至今有不有三年,如果超過三年,則表明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但如果債務人主動還款是有效力的。其中的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的,中斷事由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的時間內有不有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如果有,三年的訴訟時效將重新計算。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款:“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書寫借條時一定要注意什麼

(一)準確書寫姓名

出具借條時一般借款人會署名,這是常識,但是有些人有學名(大名)、乳名(小名)、字、號、綽號,還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條作爲表明雙方借貸關係的法律檔案,署名應當準確、規範、嚴謹,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簽署。作爲出借人對借款人的署名應當高度重視,一般穩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攜帶身份證,按照身份證上的名字署名,並附上身份證號碼。

可能有些人覺得這個建議小題大做,但真正發生爭議時可以省卻不少麻煩。同理,借條上對出借人的名字也應當準確,本人代理的一個借貸案件,由於借條上出借人的名字爲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後只好到派出所戶籍室,要求出具證明爲同一個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況,不同意出具證明,要求到居委會開證明再到派出所蓋章,繞了許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

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兩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備無患。有些人在經濟狀況惡化後會利用假離婚來逃避債務,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況、該借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認可欠債。

(二)明確約定利息

個人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有些人礙於情面,對借款是否計算利息含糊其辭,爲今後糾紛埋下了隱患。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在金錢往來上親朋好友之間更應當明明白白,這樣反而更有利於長久保持情誼。因此,借貸時應當明確借款有償無償,有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是月息還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還是提前分段支付。這些情況都要在借條上約定清楚明確,才能避免以後發生紛爭。一般民間借貸借條上沒有約定利息,視爲無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據法律規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欠條上如果沒有寫清楚還款的日期的話對於相關的權利人來說的話,是可以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的規定要求對方立即還款的,這主要就是因爲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對此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當然了,自主張權利之日起,就需注意訴訟時效方面的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