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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未告知房屋抵押

欄目: 抵押擔保 / 發佈於: / 人氣:4.64K
出租人未告知房屋抵押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未解除出租人再出租怎麼處理

可以直接訴訟處理,出租人顯然是構成了違約情況,具體情況如下:

(1)違約行爲的主體是合同當事人。合同具有相對性,違反合同的行爲只能是合同當事人的行爲。如果由於第三人的行爲導致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對於合同對方來說只能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實施了違約行爲,第三人的行爲不構成違約。

(2)違約行爲是一種客觀的違反合同的行爲。違約行爲的認定以當事人的行爲是否在客觀上與約定的行爲或者合同義務相符合爲標準,而不管行爲人的主觀狀態如何。

(3)違約行爲侵害的客體是合同對方的債權。因違約行爲的發生,使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從而侵害了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