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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欄目: 醫療事故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2.54W
應該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律師解析:(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規定期限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規定期限內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規定期限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省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爲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條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爲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
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再次鑑定工作。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以下簡稱醫學會)可以設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組織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