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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與侵佔罪區別怎樣判斷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14W
詐騙罪與侵佔罪區別怎樣判斷
律師解答:區別在原因,行爲和犯意上。律師解析:詐騙罪與侵佔罪的區別如下:
1財物交付的原因不同,這是二者的關鍵區別。詐騙罪是被害人在行爲人的欺騙下形式上自願地將財物交與行爲人;即行爲人對他人財物的支配及欺詐之果;而侵佔罪則是被害人基於委託、信任等原因完全自願地將財物交與行爲人支配,並非行爲人欺騙所致。
2、危害行爲不同。詐騙罪的危害行爲是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侵佔罪則是非法佔有、拒不退還
3、財物交付與犯意產生的時間關係不同,詐騙罪被害人將財物交與行爲人是在行爲人產生犯意之後;侵佔罪則是在犯意產生之前。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