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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49W

非法拘禁罪的認定標準爲: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爲目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的認定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