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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於臨時羈押的規定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4.6K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部關於臨時羈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