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不執行治安拘留。孕婦被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即對懷孕哺乳婦女不適用拘留措施,對於傳訊傳喚的最長不能超過24小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週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