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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欄目: 職務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03W

挪用公款罪判緩刑的條件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挪用公款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