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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放人要檢察院簽字嗎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02W

公安局放人要檢察院簽字。因爲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所以,公安局放人要檢察院簽字。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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