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方面發現新罪或者漏罪的,可以繼續追究(起訴)。另外,刑事部分已經處罰的,當事人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這是兩個法律關係,互相獨立。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