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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報案要寫什麼材料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09W

詐騙案報案要寫以下材料:
1、基本情況部分:按表格要求如實填寫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聯繫方式、住址等。
2、發案經過、線索部分:寫清相關要素: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果。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立案的,應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相應退回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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