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到立案的時間: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2、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3、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