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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個人資訊罪怎麼判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48K

泄露個人資訊罪怎麼判

大多數人都知道公民的個人資訊屬於隱私,不能隨意泄露給他人。泄露資訊將構成犯罪,在法律上會受到嚴重處罰。但是對於泄露個人資訊罪怎麼判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要求的,視情節的嚴重程度,予以定罪。具體的內容可以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下。

一、泄露個人資訊罪怎麼判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三款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於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對於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標準則是500條以上;對於其他公民個人資訊,標準爲5000條以上。

“定罪量刑標準的確立有利於法律的統一、準確實施,對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傑說,辦案部門對於涉案的公民個人資訊,首先應當分類進行分析,如果每一個類型相對應的公民個人資訊都沒有達到50條、500條、5000條的,司法解釋規定還要對其按照相應比例進行合計。

線傑舉例說,某個案件涉及公民軌跡資訊等敏感資訊20條,住宿資訊等重要資訊350條,就要按照1和10倍比關係進行折算。350條重要資訊折算成35條敏感資訊,兩項合計55條,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泄露資訊罪的處罰依據

(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資訊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二)《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拒不履行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資訊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可以看出構成泄露公民個人資訊罪將會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處罰,泄露個人資訊罪怎麼判也是需要根據法律來的,看事情的嚴重程度。在實踐中,我們要避免泄露他人的個人資訊,以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