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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間接故意有哪些情況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39W

犯罪的間接故意有哪些情況

在刑事犯罪中,根據行爲人主觀形態的不同,可以分爲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其中過失犯罪的危險性比較小,因此往往作出的處罰也是較輕的。而在故意犯罪當中又具體區分爲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那犯罪的間接故意有哪些情況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犯罪的間接故意有哪些情況

間接故意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爲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

(1)爲了追求一個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2)爲了追求一個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3)在突發性案件中不計後果,動輒捅刀子的情形。

二、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過失的區別

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第一,區別的關鍵在於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所抱的心理態度不同。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爲人不僅不希望發生這種結果,而且是完全反對這種結果的發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發生這種結果是違背其主觀意願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而間接故意,行爲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對,既不追求,也不防止,發生與否均不違背其主觀意願。

第二,促使和支配行爲人實施行爲的主觀認識因素也不同。過於自信的過失中,行爲人雖在一開始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曾有預見,但真正促使實施行爲時,其認識上卻是相信可以避免的,認爲不會發生這種結果,而不再是認爲仍有可能發生,而在間接故意情況下,行爲人無論在行爲前,還是在行爲過程中,對危害結果發生的認識一直處於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不肯定的狀態之中。

第三,過於自信的過失中,行爲人認爲危害結果不會發生,具有一定主客觀條件爲依據的,只是對這些條件的作用作了輕率的、過高的估計,誤認爲憑這些條件完全可以避免發生危害結果。

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雖然《刑法》中規定的大多數犯罪都是屬於故意犯罪,其中也沒有怎麼區分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但也有少部分的罪名明確規定必須要是直接故意才能構成犯罪,換言之,如果此時行爲人是間接故意的話,則就不會認定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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