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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05W

 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種

關於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證券的管理制度。

(二)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行爲。所謂僞造,是指仿照有價證券的圖案、形式、顏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態特徵,透過複印、繪製、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證券的行爲,使非有價證券搖身而變成“有價證券”,是從無到有的假。所謂變造,是指對真實有效的有價證券使用塗改、挖補、拼湊、剪接、覆蓋等各種方式進行加工,使其主要內容如發行的面額、發行期限或張數等加以改變的行爲。其是在真的基礎上變真的少爲多,使真的有價證券變成非原來的有價證券。所謂國家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和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前者即國庫券,是指國家爲解決急需的預算支出而由財政部發行的一種國家債券。它按面值公開發行,上面註明了償還債務的期限與到期的利息。一段時間後可以依法予以轉讓、買賣。所謂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是指國家發行的國庫券以外的載明一定財產價值的其他有價證券,如國家建設債券、保值公債、財政債券等。所謂數額較大,是指僞造、變造國家證券的數額較大。如果僅有僞造、變造國家證券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三)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對於僞造和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的行爲,應當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審查和認定,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或者達到了立案標準的,是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可以依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