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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讓p2p員工退工資合理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41W

經偵要求員工退還工資以及提成是合理的行爲。如果員工在供職的公司出現了非法吸收資金等違法的行爲後,也是觸犯了經濟犯罪的罪名,如果犯罪分子在非法集資時收取了一定的提成或者手續費用時,在司法機關進行偵查過程中,也是需要將這部分費用進行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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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參與非法集資的普通業務人員,一般不作爲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只要員工沒有相關違法行爲,不應受到牽連。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