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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沒錢還自首怎麼判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9.58K

主動、積極退贓與賠償受害人,在裁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不能賠償受害人則失去了從輕處罰的條件與因素。詐騙被起訴後沒錢還的話,受害者也無法要求詐騙者還錢,但詐騙的人是需要爲自己的行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自首應當從輕處罰。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詐騙沒錢還自首怎麼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