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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從犯沒拿錢怎麼判刑?

欄目: 無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98W

一、詐騙罪從犯沒拿錢怎麼判刑?

詐騙罪從犯沒拿錢怎麼判刑?

對於詐騙罪的從犯,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比照主犯的量刑進行相應的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規定,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詐騙罪量刑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術,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爲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爲,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嚴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爲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並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嚴,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爲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後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當不法分子利用欺騙或者僞造事實等方式騙取他人的財物後都是屬於詐騙行爲,司法機關在對犯罪分子量刑時也是會根據是否既遂以及詐騙涉及的金額來確定的,當在實施詐騙行爲時起到的作用較小是會被認定是從犯,那麼在對從犯進行處罰時也是會從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