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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罪最多判多少年?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4W
聚衆鬥毆罪最多判多少年?

一、聚衆鬥毆罪最多判多少年?

1、聚衆鬥毆罪最多判十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積極參加聚衆鬥毆的,可能會被認定爲涉嫌犯了聚衆鬥毆罪。

具體來說,對於聚衆鬥毆案件,組織、策劃、指揮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應予立案追訴;積極參加聚衆鬥毆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聚衆鬥毆罪與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區別是什麼?

1、聚衆鬥毆罪與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區別是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犯罪形式不同等。

(1)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衆鬥毆罪是基於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後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衆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爲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衆鬥毆罪可以聚衆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後兩種罪只能聚衆實施。

2、聚衆鬥毆案件的辯護思路

(1)被告人的行爲具有正當防衛性質。被告人爲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免受侵害,所採取的制止對方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應當認定爲聚衆鬥毆罪,應當認定被告人構成正當防衛。

(2)被告人不具有主體資格,即不屬於首要分子或積極參加者。被告人不屬於鬥毆活動的幕後組織、策劃、指揮者,也沒有直接、積極地參與到聚衆鬥毆的活動中,在鬥毆中沒有直接致傷、致死,情節較輕的不應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

(3)被告人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聚衆鬥毆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犯罪故意,其目的是爲了報私仇、泄憤,被告人並沒有與對方鬥毆的主觀思想,同時,不具有犯罪行爲,在整個事件中不具有積極、重要作用,不應被認定爲犯罪。

三、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是什麼?

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在於侵犯客體的不同、犯罪的動機不同。

1、侵犯客體的不同

普通的鬥毆行爲,僅僅是侵犯一個或數個被害人個體的身體健康權和生命權,以故意傷害歸罪;而聚衆前提下的鬥毆行爲,不僅侵犯被害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其聚衆行爲和鬥毆行爲還分別或共同侵犯了社會的公共秩序。

2、犯罪的動機不同

聚衆鬥毆罪中的殺人、傷害行爲,雖然與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爲一樣,都侵犯了他人身體健康,但是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在殺人、傷害行爲中,通常表現爲爲了稱王稱霸,充英雄好漢而惹事生非,與對方爭個高低。所以,凡是爲了爭霸"勢力範圍",或者明確表示要打服對方,而行兇傷人的都是聚衆鬥毆中的傷人行爲。而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行爲,則往往是對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認識的人,由於宿仇舊恨而起意傷害對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確的傷害對象和傷害故意;如果是臨時起意傷害對方,也往往是因爲雙方發生糾紛的原因明顯的在對方一邊,或者在互毆中傷害他人,這種情況往往是雙方都有過錯,責任不易分清。

不管是否與他人發生了糾紛,都最好不要聚衆鬥毆,否則一旦實施了此種該行爲,就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爲犯了聚衆鬥毆罪。如果對聚衆鬥毆罪最多判多少年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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