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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包工頭惡意討薪什麼罪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16K
一般包工頭惡意討薪什麼罪

一、一般包工頭惡意討薪什麼罪?

包工頭惡意討薪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惡意討薪是包工頭勾結一部分民工,僞造證據,謊報、騙取薪水,或是扇動民工採用激進派方式威脅、敲詐勒索,超量理賠以獲得不法收益的行爲,情節嚴重的,一般按照敲詐勒索罪定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拒不支付工資報酬存在哪些情形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三、公司不服薪資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結尾的部分要提醒大家,惡意討薪跟正常討薪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在大多數惡意討薪案件中,討薪人主要是爲了獲得不法收益,如果拖欠工資的情況屬實,但是討薪的行爲違法,不能按照敲詐勒索罪定罪,違法討薪的,要根據具體的違法行爲處罰。

Tags:討薪 包工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