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作證罪何時立案調查的?
存在妨害作證的行爲,就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然後進行立案調查,依法作證是證人的一項法定義務。既然法律規定證人有作證的義務,那麼就應該依法規定證人相應的權利,其中之一便是證人應該享有能夠順利及時依法作證的環境和條件,也即證人作證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擾的權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和依法自由作證的權利。
妨害作證罪是行爲犯,只要實施了妨害作證的行爲,均構成犯罪,應予立案追訴。情節嚴重是妨害作證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行爲人實施的妨害作證行爲嚴重,侵害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甚至使之無法進行;或者採取的手段極其惡劣;或者產生嚴重的後果,如造成冤、假、錯案;或者行爲人經批評教育後,仍繼續實施妨害作證行爲的。
二、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妨害作證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妨害證人作證的,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是複雜客體。
2、客觀要件:行爲人實施了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依法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妨害作證行爲。
3、主體要件:爲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爲妨害作證罪的主體。司法工作人員犯妨害作證罪的,從重處罰。
4、主觀要件:表現爲故意,且爲直接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妨害證人作證的行爲會妨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和他人的作證權利或人身權利,仍決意實施妨害作證行爲,希望這種社會危害性的發生,行爲人往往出於個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動機。
發現妨害作證的行爲就可以立案調查,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案件的證據,我們要及時的保護和儲存,這樣才能避免自己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