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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怎麼判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W
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怎麼判
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對於未成年人故意殺人行爲,刑法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 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懲罰爲輔、教育爲主的原則。
一、對未滿14週歲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二、對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需承擔完全刑事責任,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犯故意殺人罪,但未滿18週歲,肯定不適用死刑.並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 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懲罰爲輔、教育爲主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犯故意殺人罪,但未滿18週歲,肯定不適用死刑。並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 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懲罰爲輔、教育爲主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