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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辱罵行爲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92W

一、尋釁滋事罪中辱罵行爲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中辱罵行爲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情節較輕的,通常會給予進行批評教育,稍重的可處以500元到1000元的罰款。罰款和批評教育只適用於本罪中犯罪情節較輕的,口頭辱罵、口頭詆譭等,犯罪情節較重的,如有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的構成要件

1、隨意毆打公民,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公民,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裏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公民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公民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公民,情節惡劣的。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恐嚇公民,此多表現爲追逐、攔截、辱罵婦女。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公民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羣衆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尋釁滋事不僅危害公民生命安全,而且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犯罪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對於尋釁滋事罪的判罰根據犯罪情節而定,在公共場合言語辱罵的行爲是較輕的罪行,只需要刑事拘留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給予罰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