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東單位行賄罪標準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爲的不可收買性;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爲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爲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爲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爲之的故意行爲。
二、屬於行賄罪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
爲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四)對單位行賄罪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五)單位行賄罪
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如果單位出現了行賄行爲的不管是金額是多少,都將認定爲構成了行賄罪。這種行爲對於我國的經濟秩序和社會道德風氣都將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我國的法律中對於這種行爲給予嚴厲的打擊,涉案金額越大,處罰的力度也就越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