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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數額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09W

單位行賄數額標準是什麼

單位行賄罪與行賄罪不同,此時僅僅是在單位實施了行賄行爲的情況下,纔有可能構成此罪。而具體能否認定構成單位行賄罪,還要看實際行賄的數據是多少,這就涉及到單位行賄數額標準的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爲你分析解答。


一、單位行賄數額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390條)

(一)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向3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透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2.行賄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並具有上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嚴重的情節。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屬於“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行賄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在2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並具有上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爲“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二、單位行賄罪如何處罰?

對於單位行賄罪的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393條的規定,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393條同時規定: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若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認定爲個人犯罪,定行賄罪。即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行賄罪的立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您遇到了這類問題,可以先參照本文是否符合立案標準,而對於單位行賄罪的處罰根據情節的輕重不同、行賄的數額不同,具體的量刑也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您不知道怎麼樣才最有利,此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專業的刑事律師來幫助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