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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領導幹部的利益輸送

欄目: 貪污受賄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42W

(一)國家工作人員將公共財產輸送給本人。
(二)國家工作人員將公共財產輸送給特定關係人。
(三)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爲特定關係人謀利。
(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爲請託人謀利,請託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輸送利益
(五)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爲請託人謀利,請託人向國家工作人員的特定關係人輸送利益。
(六)國家工作人員之間利用職權互相爲對方本人或對方的特定關係人輸送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如何認定領導幹部的利益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