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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自衛的判定標準有什麼?

欄目: 治安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7.93K

打架鬥毆自衛的判定標準有什麼?

打架鬥毆自衛的判定標準有什麼?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表示“對於現實不法之侵害,爲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力所爲之行爲”。其與緊急避難、自助行爲皆爲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有一款一個第三人稱動作類遊戲遊戲叫做《正當防衛》。

相關規定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相關條件

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爲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爲,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爲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爲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爲,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爲。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爲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爲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爲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爲,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爲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爲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時間條件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依據刑法規定,正當防衛行爲的實施必須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正在進行”一般理解爲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但是尚未結束。

何謂已經開始,在法律界存在衆多不同見解,如“現場說”“臨近說”“着手說”等。本文選擇幾種有代表性的學說分述如下:

“現場說”強調以不法侵害人進入到現場爲標準來作爲不法行爲的開始標準,但行爲人進入了現場到實施犯罪行爲,需要一定的時間間隔,而且我們很難判斷行爲人究竟是要實施犯罪還是其他,而此時任由防衛人主觀臆斷不法行爲人已經進入現場,就實施所謂的正當防衛,很容易引起正當防衛的濫用,似乎不太合適。因此,該說側重保護了防衛人利益,但忽視了不法侵害人的一些的權利,有其不合理性。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說,正當防衛實際上關鍵不在於對方是否動手,而是對方是否着手一些可能傷害到你的行爲,而當事的受害者應當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刻,由本人實施。應當注意的是正當防衛的程度不能夠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否則可能很少有一定的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