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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過後債務的重新確立規定是什麼?

欄目: 訴訟管轄 / 發佈於: / 人氣:6K

一、訴訟時效過後債務的重新確立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過後債務的重新確立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過後債務的重新確立規定是按照新的債務債權關係來主張自身權利完全是可以的,訴訟時效過了並不是代表就可以不履行了,訴訟時效過了並不代表債務人不需要還款,而是代表債務人對債權人的主張有辯護權,而是否要還款,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

1、提起訴訟或仲裁。

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爲。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後又撤訴的應視爲與請求相同的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

2、權利人主張權利。

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這種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沒限制(口頭或書面等能達請求效果的各種方式),只要將催告之意思傳達於相對人,並於事後能證明。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爲。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

4、提起訴訟或仲裁。

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爲。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後又撤訴的應視爲與請求相同的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

二、訴訟時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訴訟時效主要指的就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益的時間,一般情況下都是三年的時間,如果說訴訟時效已經經過,但是在此之後還存在着一些其他新的債權債務關係,那麼是可以要求再次主張這樣的一種債權的,是3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