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罪怎麼判?
如果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等罪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構成該類罪中的失火罪、過失爆炸罪等罪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類是怎樣的?
1、第一類,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第二類,破壞交通運輸、公共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第三類,實施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第四類,涉及槍支、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第五類,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在當代的中國,若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相關的行爲,必然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一般情況下基於故意從事這種行爲,將會按照《刑法》當中的放火罪,爆炸罪等具體的罪名,對此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也有一些是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會對此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