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是否有關於放火的處罰?
法律中有關於放火的處罰,構成放火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未成年構成放火罪會被判刑嗎?
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構成放火罪的會被判刑,未成年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最小是12週歲,參考依據如下: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構成放火罪不適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放火行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法律制度中對放火罪保留了死刑。不管犯罪嫌疑人出於什麼樣的動機放火,只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會被判刑,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實施了放火行爲的,一般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的相關財產損失,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