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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相同地域不同算侵權嗎

欄目: 侵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52W
企業名稱相同地域不同算侵權嗎

企業侵權責任是現代組織型社會中的重要責任類型,然而傳統歸責原則適用於該責任時卻存在侷限性。其中主觀過錯歸責自無適用餘地,而組織過錯理論和危險歸責本質上都依從於風險控制標準。 企業風險歸責具有雙邊性,具體判斷由法官依企業風險類型作個案裁決。在訴訟程序中,風險歸責的判斷一般採推定方式,亦可運用表見證明規則,但允許舉反證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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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音同字不同侵權是否成立

企業名稱音同字不同構成類似商標的情形,構成商標侵權。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爲。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爲 .這種行爲在理論上也稱爲“反向假冒 “行爲。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爲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爲要件的。

4、僞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爲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爲,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爲。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