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沒有
租賃合同對方佔用房屋,當事人可以先找侵佔房屋的人協商,請他及時搬離房屋。
如果侵佔者不願意搬離,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並責令搬出房屋。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
和解、調解、仲裁、
訴訟等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