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 一起玩,造成意外受傷的,小孩子還不能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人,如果有證據表明是另一個孩子造成的受傷,只能要求這傷人的孩子的父母或者監護人負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