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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中致無關第三人輕傷應該如何賠

欄目: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03W
聚衆鬥毆中致無關第三人輕傷應該如何賠
律師解答: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等。律師解析:聚衆鬥毆中致無關第三人輕傷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
其中醫療費需要根據醫院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並且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其他相關證據予以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