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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跟監事有沒有關係?

欄目: 偷稅漏稅 / 發佈於: / 人氣:1.07W

偷稅漏稅跟監事有沒有關係?

偷稅漏稅跟監事有沒有關係?

公司偷稅漏稅行爲屬於是公司行爲,稅務機關查實以後,會給公司開具催繳通知書和罰單,由公司接受行政處罰

公司交不上罰款、稅金和滯納金,達到一定數額和比例就要追究刑事責任,這種刑事責任屬於單位犯罪,追究的是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如果是公司代扣了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而不繳納,達到一定數額,不管最後能不能繳上,都屬於刑事犯罪,同樣追究的是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監事不應該屬於單位負責人。

有人認爲是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對此我們是不認同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是刑法上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徵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 偷稅罪是偷稅情節嚴重的行爲。據刑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採取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10%以上且超過一萬元的,依照偷稅罪處罰。偷稅罪的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含自然人和單位。

監事只屬於公司的職務,當發生偷稅漏稅事件時,所需要追究的是公司的責任,與監事無關。但是如果監事在工作的過程當中有參與過偷稅漏稅的行爲,那麼同樣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作爲用人單位來說,偷稅漏稅會被檢察院作爲單位犯罪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