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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會計沒有參與需要判罰嗎?

欄目: 偷稅漏稅 / 發佈於: / 人氣:7.12K

一、偷稅漏稅會計沒有參與需要判罰嗎?

偷稅漏稅會計沒有參與需要判罰嗎?

不需要判罪。

企事業單位偷稅構成犯罪的,對納稅單位判處所偷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納稅人的漏稅行爲如果被稅務部門發現,對納稅人除限期追補漏繳稅款外,還可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偷稅、騙稅、抗稅、欠稅等故意行爲不但要如數繳納稅款和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還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法》沒有單列漏稅條款的法律責任,不過,應要求納稅人限期補繳稅款。

二、 法律依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

犯偷稅罪,偷稅數額佔應繳稅額10%以上不滿30%且偷稅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繳稅額30%以上且超過10萬元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偷稅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偷稅罪處罰。

需要明確的是,偷稅漏稅行爲在我國是嚴格禁止的,公民有依法舉報偷稅漏稅的行爲,如果會計發現公司存在偷稅漏稅行爲的,應當立即向稅務機關舉報,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關的證據和配合調查取證,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偷稅漏稅的犯罪事實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