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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超過5年是否可以處罰

欄目: 偷稅漏稅 / 發佈於: / 人氣:2.3W
偷稅超過5年是否可以處罰
律師解析:偷稅超過5年是可以處罰的,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稅務機關對偷稅的,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沒有期限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