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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協議簽訂後公安局要審覈嗎

欄目: 公安消防 / 發佈於: / 人氣:3.01W
拆遷房協議簽訂後公安局要審覈嗎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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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房拆遷時,拆遷補償協議應該跟誰簽訂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人與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間簽訂的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的基本原則是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安置,兼顧承租人。

一般來說,拆遷人只與房屋所有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但如果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應與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別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

2、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遷房管部門依法代管的房屋;

4、拆遷宗教團體委託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檢驗自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公房租賃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等,從而確定各自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