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出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
股東轉讓出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
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和股東會決議,現就轉讓方在 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 股東將原出資 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全部轉讓給 ,轉讓金爲 元;受讓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金全部付給轉讓方。
二、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債權債務已覈算清楚,無隱瞞,雙方均已認可。從 年 月 日起 、 、 成爲本公司的股東,承認修改後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益,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承擔責任。
三、 股東自轉讓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東,也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公司活動。
四、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記機關一份,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轉讓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 月 日